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母公司要不要做账? 二维码
答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规定,在不存在等值的现金选择权的情况下,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实质一致,仅为子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母公司不应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若子公司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向包括母公司在内的所有股东提供了等值的现金选择权,该交易实质上相当于子公司已经向投资方宣告分配了现金股利。在这种情况下,母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调整其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若母公司并未行使现金选择权,则可以将该交易理解为,子公司先向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然后母公司立刻将收取的现金股利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因此,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母公司的账务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一)子公司未向股东提供等值的现金选择权,直接用留存收益转增实收资本的,母公司不作账务处理,不确认投资收益; (二)子公司向股东提供了等值的现金选择权,母公司未行使现金选择权,将留存收益转增实收资本的,母公司应当调整其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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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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